我们知道,劳动者在领到社保卡后,应该及时激活,并且需要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朋友就会疑惑,社保卡不激活会怎样,怎么激活呢?今天,小编著名律所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社保卡如果不激活的,是不能进行使用的。没领到卡的原因有两个,根据规定,有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参保单位统一发放;破产、改制企业人员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单位统一发卡后,个别职工若没有领到卡,一般有两种原因。单位人事(劳资)人员联系不上参保人,另一种是参保人员的制卡信息有误。联系不上参保人的请各位参保人员尽快与本单位人事(劳资)人员联系查询;制卡信息经查询有误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卡各服务网点或合作银行进行查询更正。
社保卡是国家为大众创立的一种福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看似是比较常见的做法,却是违法使用社保卡,那么哪些行为是违法使用社保卡呢?绥化律所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哪些行为是违法使用社保卡:1.冒名使用,采用冒名就医购药等虚假手段,骗取基金的。2.伪造病历、票据,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票据的。3.倒卖药品,采用转手倒卖药品等手段套取基金,非法牟利或不当得利的。4.借予他人,将本人社保卡给他人、定点单位、其他单位使用,造成基金损失的。5.超量开取,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重复、超量开取治疗心脑血管病、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关节炎等疾病的药品,提供给家人、朋友使用的。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著名律所咨询。
公司成立的时候往往会该公司的公章并到工商管理部门对公章进行备案,公章是企业签订合同时必不可少的,签订合同时除了法人的签字还需要盖单位的公章,在我国私刻公章是属于违法的,那么私刻公章构成表见代理吗?下面由绥化律所为大家进行解答。签订合同的,对于相对人来说,该代理行为有效,构成表见代理,但私刻公章是违法行为,被代理人可向行为人追偿。《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以上就是绥化律所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
如今,债务担保人的责任越来越受到关注,那么,债务担保人有哪些责任呢?为他人担保就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是否存在担保人责任免除的情况呢,什么情况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绥化律所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您一看便知了。一、如果有以下这些情况,则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不需要先还钱。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绥化律所介绍的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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