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离婚律师为大家介绍担保的期限有多久?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借款人还款。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通过以上离婚律师事务所是介绍,如果还有疑问欢迎资讯我们。
我们都知道双方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都需要盖双方公司的公章以代表合同正式有效并开始实行,那么用假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下面佳木斯离婚律师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在诉讼中,接连遇到几起公司员工利用自己工作中的便利,偷偷擅自制作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公司面对这种情形,如果不举出有利的证据,则很有可能败诉,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欢迎大家进行阅读。举出直接证据证明系其偷盖,既然对方是有预谋地偷盖,一般来说,当时偷盖的具体情况已经无法查证了,关键在事后的沟通过程中,公司可以考虑采取短信、录音等方式固定对方偷加公章的证据。如果员偷盖公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处罚法或者刑法,可以报警处理,由于公权力的界入,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有可能还原事实真相。不管怎样,著名离婚律师提醒公司还应该做好内部管理,防患类似事件发生。
近两年,随着经济的上升,城市化的建设,人群大量涌入城市,在好的地段和城市,房价也就直线上升。但因为房价的上涨,很多人并不能负担全款买房,且外加限购政策,于是买房成了一个难题。以租代售能很好地化解房价上涨带来的买房压力,那么究竟以租代售买房合法与否呢?佳木斯离婚律师提醒虽然我国并没有对“以租代售”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从政策和民法通则来看,无论是和房地产商还是个人购买房屋,若想采取“以租代售”的方式购买,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明确房屋的性质,确定买卖的房屋不是小产权房、房产商自持租赁用房、安置房等一类不允许买卖的房产;二,拟写好“以租代购”合同,看清楚合同条款,约定好违约事项,毕竟在现在的大环境下,房价涨幅大过工资涨幅,有不少人宁愿承担违约金也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三,明确过户时间,我国房屋是所有权登记转移,故一旦满足过户条件,及时过户。以上就是此次佳木斯离婚律师分享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疑问,欢迎咨询。
贷款作为一种常见的信用活动,常需要一位担保人。然而,在贷款期间,人们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而需要更换担保人,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那么,贷款期间可以更换担保人吗?今天,佳木斯离婚律师整理了一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相关规定,贷款期间是可以更换担保人的,但是借款人申请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借款人首先向贷款科(或所在管理部、分中心,下同)提出申请,经贷款科同意,由贷款科向贷款经办银行开具《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2、银行经办人员应按照《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的内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担保人、原所有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现场签订《贷款保证人变更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协议各方签字齐全后,担保人变更有效。3、银行经办人员根据变更内容,修改贷款担保人信息,并通知贷款科变更手续完成。4、贷款科解冻被替换担保人帐户,冻结新增担保人帐户。各委托银行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因借款相关人员签字不真实引发的合同纠纷,由经办银行承担。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佳木斯离婚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自己在公司中上班,那么公司就应当按时给自己发份工资,如果说公司不按时给自己发工资的话,而且还恶意的拖欠工资,这种情况自己能找哪一个部门?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佳木斯离婚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对于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监管部门,或者报警投诉,另外,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是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的,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公司恶意拖欠工资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自己应当直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这个是属于劳动局进行管辖的,到时候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比如说自己的工作牌,自己以往的工资条,以及周围同事的意见,只要是属于能够证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可以了,在进行劳动仲裁之前,也会有一个调解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佳木斯离婚律师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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