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官网!

联系电话:

133-5111-8099

哈尔滨十佳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热推信息

牡丹江著名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

2021-01-25
牡丹江著名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在公司里面上班的时候,一般情况都是直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有的情况是和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那么这个劳务合同是不是需要像劳动合同一样交社保?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牡丹江行政诉讼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签的劳务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给员工交社保的。一、劳务合同一般是临时的,类似承揽性质的,才是劳务合同,签订的劳务合同,双方就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二、如果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则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这个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完全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这个劳务合同并不是和公司中有劳动关系,所以说一般情况公司不会给员工进行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是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公司就必须缴社会保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牡丹江行政诉讼律师相关律师。

牡丹江著名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

牡丹江行政诉讼律师《合同法》是高职高专系列教材的一种。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 为依据,系统、全面地介绍、阐释了合同法基本原理、基本规则。该书的特色是:第一,紧密联系中国实践。该书每章都设置了因例,通过因例,使学生产生兴趣、进入角色,并在教材中对因例作了简要说明;每章之后,又以案例的方式提出思考题,使学生能够对法律现象有直观的了解、加深对法律规则的理解。第二 ,针对性强。著名行政诉讼律师该书充分考虑到了高职高专的特点和应当具有的知识结构,既阐述了法律的一般规定,也介绍了一般理论,注意了基本知识、基本观点、基本技能的传授和训练,使读 者对中国合同法能有正确的认识,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文笔简洁、流畅,篇幅适当。

牡丹江著名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请看牡丹江行政诉讼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欢迎咨询牡丹江行政诉讼律师

牡丹江著名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宅基地房产的出租变得炙手可热,而一房养三代也成为了不少村民的梦想。宅基地虽然以家庭为使用单位,但却登记在户主个人名下,从而导致产生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那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呢?牡丹江行政诉讼律师来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从上述规定可知,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所有权属于集体,而使用权是因“村民”的身份而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基于宅基地的以上特性,法律暂未确认宅基地的继承权。同时,由于国家对土地和房屋实行分开管理,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而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牡丹江著名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

牡丹江行政诉讼律师来介绍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欢迎咨询牡丹江行政诉讼律师

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为律师打造有成就的平台

Copyright © 黑龙江铭昊(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黑ICP备20004397号 服务支持:巨耀网络

联系我们

张健:133-5111-8099

电话:0451-55533310

网址:www.mhhebls.com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432号中盟财富中心4层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