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的时候往往会该公司的公章并到工商管理部门对公章进行备案,公章是企业签订合同时必不可少的,签订合同时除了法人的签字还需要盖单位的公章,在我国私刻公章是属于违法的,那么私刻公章构成表见代理吗?下面由黑龙江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签订合同的,对于相对人来说,该代理行为有效,构成表见代理,但私刻公章是违法行为,被代理人可向行为人追偿。《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以上就是黑龙江律师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请看黑龙江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欢迎咨询黑龙江律师
交通事故处理分为:受理报案、现场处理、责任认定、裁决处罚、损害赔偿调解、向法院起诉。下面跟着黑龙江律师小编一起来了解交通事故处理及起诉流程。交通事故处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此还有疑问欢迎咨询黑龙江律师为你解答。
自己在公司中上班,那么公司就应当按时给自己发份工资,如果说公司不按时给自己发工资的话,而且还恶意的拖欠工资,这种情况自己能找哪一个部门?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黑龙江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对于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监管部门,或者报警投诉,另外,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是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的,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公司恶意拖欠工资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自己应当直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这个是属于劳动局进行管辖的,到时候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比如说自己的工作牌,自己以往的工资条,以及周围同事的意见,只要是属于能够证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可以了,在进行劳动仲裁之前,也会有一个调解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黑龙江律师相关律师。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领到社保卡后,应该及时激活,并且需要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朋友就会疑惑,社保卡不激活会怎样,怎么激活呢?今天,小编知名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社保卡如果不激活的,是不能进行使用的。没领到卡的原因有两个,根据规定,有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参保单位统一发放;破产、改制企业人员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单位统一发卡后,个别职工若没有领到卡,一般有两种原因。单位人事(劳资)人员联系不上参保人,另一种是参保人员的制卡信息有误。联系不上参保人的请各位参保人员尽快与本单位人事(劳资)人员联系查询;制卡信息经查询有误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卡各服务网点或合作银行进行查询更正。
贷款担保人要具备什么条件?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几种?黑龙江律师为大家整理关于贷款担保人要具备什么条件的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贷款担保人要具备什么条件: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两种: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以上是小编根据“贷款担保人要具备什么条件?”整理的资料,如果您遇到了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黑龙江律师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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