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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十佳房产律师哪家好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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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用信用卡进行消费后,如果不及时偿还信用卡欠款的,就会造成信用卡还款违约,是需要承担一定违约责任的,支付违约金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那么信用卡违约金可以减免吗?下面由黑龙江房产律师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我国法律对信用卡逾期还款违约金能不能减免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能不能减免依据签订的合同和双方协商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以上知识就是黑龙江房产律师对“信用卡违约金可不可以减免”问题进行的解答,我国法律对信用卡逾期还款违约金能不能减免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能不能减免依据签订的合同和双方协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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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房产律师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十佳房产律师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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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由于商业信用普遍不高,欠债不还或者拖欠货款的现象屡见不鲜,货款不能及时回笼甚至无归,已成为困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的“老大难”问题。黑龙江房产律师搜集了以下资料,重点就公司货款催收事宜及相关技巧作简要评述,望能为有志商业发展的企业家们提供些许参考,欢迎阅读。为防止今后可能发生催债不能或者讨债困难的情形,企业在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之时及债务清偿期限届至之前这段时间,应该为债务追讨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买卖交易中出卖方有开具发票的义务,但如果出卖方不履行该项义务时则应由买受方(债务人)独立诉请履行,而不应在出卖方主张债权时,以对方未开具发票为由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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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作为一种常见的信用活动,常需要一位担保人。然而,在贷款期间,人们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而需要更换担保人,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那么,贷款期间可以更换担保人吗?今天,黑龙江房产律师整理了一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相关规定,贷款期间是可以更换担保人的,但是借款人申请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借款人首先向贷款科(或所在管理部、分中心,下同)提出申请,经贷款科同意,由贷款科向贷款经办银行开具《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2、银行经办人员应按照《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的内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担保人、原所有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现场签订《贷款保证人变更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协议各方签字齐全后,担保人变更有效。3、银行经办人员根据变更内容,修改贷款担保人信息,并通知贷款科变更手续完成。4、贷款科解冻被替换担保人帐户,冻结新增担保人帐户。各委托银行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因借款相关人员签字不真实引发的合同纠纷,由经办银行承担。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黑龙江房产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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