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宅基地房产的出租变得炙手可热,而一房养三代也成为了不少村民的梦想。宅基地虽然以家庭为使用单位,但却登记在户主个人名下,从而导致产生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那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呢?哈尔滨道里诉讼律师来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从上述规定可知,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所有权属于集体,而使用权是因“村民”的身份而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基于宅基地的以上特性,法律暂未确认宅基地的继承权。同时,由于国家对土地和房屋实行分开管理,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而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劳动者在公司里面上班的时候,一般情况都是直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有的情况是和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那么这个劳务合同是不是需要像劳动合同一样交社保?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哈尔滨道里诉讼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签的劳务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给员工交社保的。一、劳务合同一般是临时的,类似承揽性质的,才是劳务合同,签订的劳务合同,双方就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二、如果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则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这个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完全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这个劳务合同并不是和公司中有劳动关系,所以说一般情况公司不会给员工进行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是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公司就必须缴社会保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哈尔滨道里诉讼律师相关律师。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不少农村宅基地都成了政府的征用土地。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此时也成为了大家所关心的问题。下面就随哈尔滨道里诉讼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吧!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的内容,在线咨询我们,哈尔滨道里诉讼律师将竭诚为您服务。
哈尔滨道里诉讼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 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诉讼律师哪家好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自己在公司中上班,那么公司就应当按时给自己发份工资,如果说公司不按时给自己发工资的话,而且还恶意的拖欠工资,这种情况自己能找哪一个部门?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哈尔滨道里诉讼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对于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监管部门,或者报警投诉,另外,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是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的,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公司恶意拖欠工资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自己应当直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这个是属于劳动局进行管辖的,到时候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比如说自己的工作牌,自己以往的工资条,以及周围同事的意见,只要是属于能够证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可以了,在进行劳动仲裁之前,也会有一个调解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哈尔滨道里诉讼律师相关律师。
如今,债务担保人的责任越来越受到关注,那么,债务担保人有哪些责任呢?为他人担保就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是否存在担保人责任免除的情况呢,什么情况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哈尔滨道里诉讼律师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您一看便知了。一、如果有以下这些情况,则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不需要先还钱。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哈尔滨道里诉讼律师介绍的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张健:133-5111-8099
电话:0451-55533310
网址:www.mhhebls.com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432号中盟财富中心4层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