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官网!

联系电话:

133-5111-8099

哈尔滨十佳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热推信息

哈尔滨道外著名医疗事故律师事务所

2022-06-24
哈尔滨道外著名医疗事故律师事务所

哈尔滨道外医疗事故律师《合同法》是高职高专系列教材的一种。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 为依据,系统、全面地介绍、阐释了合同法基本原理、基本规则。该书的特色是:第一,紧密联系中国实践。该书每章都设置了因例,通过因例,使学生产生兴趣、进入角色,并在教材中对因例作了简要说明;每章之后,又以案例的方式提出思考题,使学生能够对法律现象有直观的了解、加深对法律规则的理解。第二 ,针对性强。著名医疗事故律师该书充分考虑到了高职高专的特点和应当具有的知识结构,既阐述了法律的一般规定,也介绍了一般理论,注意了基本知识、基本观点、基本技能的传授和训练,使读 者对中国合同法能有正确的认识,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文笔简洁、流畅,篇幅适当。

哈尔滨道外著名医疗事故律师事务所

如今,债务担保人的责任越来越受到关注,那么,债务担保人有哪些责任呢?为他人担保就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是否存在担保人责任免除的情况呢,什么情况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哈尔滨道外医疗事故律师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您一看便知了。一、如果有以下这些情况,则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不需要先还钱。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哈尔滨道外医疗事故律师介绍的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哈尔滨道外著名医疗事故律师事务所

贷款作为一种常见的信用活动,常需要一位担保人。然而,在贷款期间,人们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而需要更换担保人,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那么,贷款期间可以更换担保人吗?今天,哈尔滨道外医疗事故律师整理了一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相关规定,贷款期间是可以更换担保人的,但是借款人申请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借款人首先向贷款科(或所在管理部、分中心,下同)提出申请,经贷款科同意,由贷款科向贷款经办银行开具《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2、银行经办人员应按照《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的内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担保人、原所有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现场签订《贷款保证人变更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协议各方签字齐全后,担保人变更有效。3、银行经办人员根据变更内容,修改贷款担保人信息,并通知贷款科变更手续完成。4、贷款科解冻被替换担保人帐户,冻结新增担保人帐户。各委托银行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因借款相关人员签字不真实引发的合同纠纷,由经办银行承担。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哈尔滨道外医疗事故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哈尔滨道外著名医疗事故律师事务所

哈尔滨道外医疗事故律师为大家介绍担保的期限有多久?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借款人还款。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通过以上医疗事故律师事务所是介绍,如果还有疑问欢迎资讯我们。

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为律师打造有成就的平台

Copyright © 黑龙江铭昊(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黑ICP备20004397号 服务支持:巨耀网络

联系我们

张健:133-5111-8099

电话:0451-55533310

网址:www.mhhebls.com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432号中盟财富中心4层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