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官网!

联系电话:

133-5111-8099

哈尔滨十佳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典型案例

公司债务与公司债有什么区别

2020-09-01 14:47:52

什么是公司债务?什么是公司债?两者有什么区别呢?其实,两者是有巨大差异的,下面是哈尔滨十佳律师事务所 收集整理的两者在概念以及其他方面的区别的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了解公司债务与公司债有所帮助。


公司债是由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包括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


一、公司债的概念


公司债是由企业发行的债券。企业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向一般大众举借款项,承诺于指定到期日向债权人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并于固定期间按期依据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于股票市场一直是“跛足”,债券市场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发行和交易市场割裂。尤其是公司债,相对于国债和金融债,更是发展缓慢。


二、公司债务的概念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包括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哈尔滨十佳律师事务所

三、公司债与公司债务的区别


1、公司债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概念,公司债务则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


2、公司债是股份有限公司与不特定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公司债务则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3、公司债是一种可转让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公司债务的转让则受合同法的限制。


4、公司债的偿还具有一律性,而公司债务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


5、公司债的形式为债券,公司债务则是多样性。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承继是怎样


公司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股东。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后,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因此,它可以转让其权利,只要这种转让与《公司法》规定的在清算阶段公司行为的限制不冲突即可。转让的法律依据可从《合同法》中找到。《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通知债务人,同时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这就为公司原股东取得公司的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股东尽管是公司的出资人,但他是独立的与公司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那么,程序性的工作就是公司只要在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原股东,并通知原债务人即可,这样即使在公司注销后,原属于公司的债权也不至于消灭,只是发生了转移。对于受让该债权的股东来说,面临的风险是该债权有可能不能实现。因此,在转让时应遵循自愿的原则,由股东主动接受。同时,在转让时应考虑受让者所承担的风险,给予其适当的折扣优惠。


分配债权给股东。在这种模式下,公司不履行债权转让程序,而是在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时将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直接分配给股东。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当然,从程序上说,分配到该债权的股东,如要实现该债权,则仍应履行《合同法》所规定的程序,才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被遗漏的债权,原股东均有权追索。对于被遗漏的债权。原股东仍享有最终所有权。但由于在清算阶段该部分债权可能还未被发现,而是在公司终结后被发现的,所以这部分债权不可能在公司终结前被分配到股东个人名下,应属于原股东共有,因此,这部分债权原股东均有追索权。


上一篇:公司债务产生的必要性有哪些2020-09-01 14:41:22
下一篇:上传翻唱歌曲算侵权吗2020-09-01 14:49:42

最近浏览:

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为律师打造有成就的平台

Copyright © 黑龙江铭昊(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黑ICP备20004397号 服务支持:巨耀网络

联系我们

张健:133-5111-8099

电话:0451-55533310

网址:www.mhhebls.com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432号中盟财富中心4层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