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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anli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方式

2020-09-01 15:06:56

zhuanli侵权案件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主要是《zhuanli法》以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zhuanli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zhuanli法》对赔偿的计算方式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细化了各种计算方法,并且增加了一种计算方法———法定赔偿。哈尔滨十佳律师事务所介绍赔偿的四种计算方式:


1.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的,则按照销售利润计算。销售利润大于营业利润,这样的规定给被侵权人提供了计算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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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计算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zhuanli权人的zhuanli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zhuanli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zhuanli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这个规定大大减小了zhuanli权人的举证难度,只要确定侵权人的销售数量就可以了,也排除了侵权人的销售并没有下降,而损失无法计算的情形。


3.根据zhuanli许可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zhuanli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zhuanli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zhuanli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zhuanli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法定赔偿


没有zhuanli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zhuanli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zhuanli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zhuanli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不侵犯zhuanli权的行为有哪些


1.zhuanli权人制造或者经zhuanli权人许可制造的zhuanli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zhuanli权人的许可,这是对zhuanli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被称之为“zhuanli权穷竭原则”。应当指出的是,这个原则只适用于合法地投入市场是zhuanli产品。合法投入市场的抓膘了产品包括:


一是由zhuanli权人投入市场的zhuanli产品;


二是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zhuanli产品;三是由先用权人投入市场的zhuanli产品;四是由强制许可的受益入投入市场的zhuanli产品;五是由国家计划许可的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zhuanli产品等等。如果明知是非法投入市场的zhuanli产品而进行使用、销售的,属于侵犯zhuanli权的行为。


2.先用权人的利用。


zhuanli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了的制造、使用的和要准备,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这就是先用权原则。


3.善意地使用或者销售未经zhuanli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zhuanli产品。


我国zhuanli法第六十九条第2款规定,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zhuanli权人许可而制造并销售的zhuanli产品的,不视为侵权。因为任何第撒播人没有义务在使用或者销售一件zhuanli产品之前,弄清楚该zhuanli产品是由什么方式进入流通领域的。对zhuanli权人权利的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方便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


4.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使用zhuanli产品。


我国zhuanli法第六十九条第4项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过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zhuanli的,不视为侵权。这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规定的一项对zhuanli权人的限制。


5.非商业目的的使用。


zhuanli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zhuanli的行为,不视为侵权,因为该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非商业目的的利用zhuanli,无非为了发展子科学技术,教育培养人才,有利于鼓励科学研究和实验外,还包括因教育目的的利用和为个人或者家庭目的的利用zh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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