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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可以匿名投诉吗

2020-10-20 14:13:33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局是我国劳动保障的行政机关,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劳动工作进行管理,而保障劳动者合法利益、解决劳动争议是其中的重要职责之一,那么劳动局能不能匿名进行投诉的?下面哈尔滨十佳律师事务所为读者进行解答。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劳动者利益的,劳动者可以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而投诉一般要求是实名的,劳动行政部门不会公开投诉者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每个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后,都有获得工作报酬的权利。这是法律明文规定,也是社会道德理念。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报酬,还要足额足量并且按时,不得拖欠。那么若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去投诉,与其对应的就是劳动局。如果不发工资去劳动局投诉能够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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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发工资找劳动局有用吗?答案是有用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还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可通过向公司邮寄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后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按工龄支付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另外,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同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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