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公开会提高征收补偿吗?会不会申请信息公开之后补偿会更低了?申请信息公开对征收补偿有什么影响?哈尔滨律师针对这一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讲解。
一、申请信息公开对征收补偿有什么影响?
被征收人在对拆迁过程中与征收方产生的纠纷非常多,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对被征收人来讲会产生很多疑虑,中师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我们申请信息公开并不一定对补偿有多大的影响,但是信息公开的过程会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申请信息公开来确定确定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拆迁的范围等内容更加精细化征收内容。
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被征地人、被拆迁人享有对相关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为了更好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利,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也对公众的知情权予以明确的保护,对于侵犯公民知情权的行为予以禁止。
二、关于公开征地拆迁补偿信息的法律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拆迁征地补偿信息被列在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内。征地补偿信息的公开对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确定补偿标准都是有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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