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不容亵渎,侮辱烈士严惩不贷。英雄烈士是一个民族坚强不屈的脊梁,但社会上有时出现抹黑英雄的恶行。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正式入刑,下面哈尔滨十佳律师事务所来为大家信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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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是一个民族坚强不屈的脊梁,但社会上有时出现抹黑英雄的恶行。此前报道,有不少账号在网络上靠着贬低、嘲讽烈士来获取流量。19岁男子在国外诋毁卫国戍边英雄,被网上追逃;28岁的网民陈某强,在微信群中发布多条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
其中微博ID为“辣*小球”的用户仇某某,因在微博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
根据《刑法》第299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5条,在刑法第29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99条之一: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类恶劣行径正式入刑,并将罪名定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欺负烈士家属会判刑吗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具体的分析,如果该欺负行为已经达到犯罪量刑标准那么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可以进行判刑,而如果没有达到犯罪量刑标准那么并不会判刑的。
烈士家属有哪些待遇
烈士家属按照国家规定每个月是可以享受到相关待遇的,它可能是用金钱或其他额方式来体现,以改善烈士家属的生活,让他们不会面临窘境为目的。
符合条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第十九条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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